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,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。那么,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会不予受理呢?以下是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6个条件。
一、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;
二、劳动争议已经过了有效期限或法定诉讼时效期限;
三、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,且未存在违反和解协议的情形;
四、劳动争议属于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应受诉讼管辖的事项;
五、劳动争议已经判决生效;
六、仲裁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在以上6种情况下,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。因此,在劳动纠纷中,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谨慎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。